◎國立成功大學 ─ 學生活動中心 場地租借應遵守注意事項 e
- 場地內全面禁菸 e。
- 應於預定借用日一週前繳交全部場地使用費,始得使用 e。
- 活動結束後,請記得通知管理人員鎖門。(上班時間:活動組辦公室 / 非上班時間:社聯會辦公室工讀生) e
- 借用單位如逾時使用,應補繳該時段場地費用。 e
- 除場地原有之設備(單槍投影機、桌椅、電風扇等),本組不另外出借器材,如有需要請自備。 e
- 請勿將會議室內部的設備搬離場地。 e
- 如需於場地內用餐,請先告知,並負責事後清潔。 e
- 如有造成設施、設備損壞、或場地環境髒亂時,應負損害賠償或全部清潔責任,並視違反情節輕重,暫停申請借用二週至六個月。 e
- 借用單位應注意用電安全,使用高功率器材應洽管理人員,不得擅自接引電源。如有違反,經查證屬實者,視違反情節輕重,暫停申請借用二週至六個月。 e
- 借用單位如因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依申請時段使用場地時,應於一週前通知管理單位,並退還其所繳納費用。借用單位如因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依申請時段使用場地時,應於五個工作日前通知管理單位,退還其所繳納全額費用。三個工作日以上,未滿五個工作日通知者,退還其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;未於三個工作日前通知者,已繳納費用不予退還。e